《经济法》考题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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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历年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法》试卷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命题特征,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题目量比较大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每次考试的试卷都有60个左右的问题(包括简答、综合题的展开点,2005年试卷共为68个问题),约七千字,有些考生反映题目来不及做。根据这一特点,考生在复习阶段时必须反复阅读教材、并多做些练习题和模拟卷;要充分熟悉教材,提高自己的阅读和答题速度。

    覆盖面广

    《经济法》试卷不仅题目量大,而且覆盖教材的每一章,尤其是一些涉及程序方面法律规定的客观题,有的考生连看都没有看到过。如2004年的单选第三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该提前多少天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2005年考了好几道破产法的程序规定等。由此可见考生一定要全面复习,在全面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再抓重点。

    重点突出

    《经济法》试卷虽然覆盖的面很广,但重点也很突出。其重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重点章节(企业法、破产法、票据证券法、合同法、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财产、行为、资源税法律制度)往往占考分的75%左右,(2005年试卷中上述章节的内容共为74分);第二是重点章节中的重要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反复出现,只是题目类型有所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债务清偿,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两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公司高管的资格、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及其分配,各种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合同的效力状况,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基,印花税、契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等几乎年年都考。根据这一特点,考生必须重点复习这些章节,熟练掌握重要知识点,不断提高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就能事半功倍,确保考试过关。

    题型稳定

    近几年考试的题目类型没有质的改变,始终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六种类型。2005年考试删除了计算题,但简答题中有一道题目就是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历史上也在综合题中考过计算问题。

    难度增加

    要说试卷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难度在增加。

    第一,体现在客观题再也不是纯粹照搬教材,而是运用教材上的知识点联系实际的题目,如2005年判断题的第1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计算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

    第二,体现在客观题不再是只考一个知识点,而是将相关的内容放在一起考。如2004年单选题的第8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该题列举的选项包括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本票是否需要承兑以及本票的概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体现在客观题中也有计算的要求。如2005年的单选题中考了6道计算题,要求考生计算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第四,体现在简答题不再是考条条杠杆,而是考小案例和计算题。如2005年的三道简答题就考了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的两个小案例和一道关税的计算题;那道合伙企业法的小案例还跨越章节,结合担保法的内容一起考了。

    第五,体现在综合题篇幅增大、设问增多、跨越章节。如2005年的综合题共设了五个问,涉及合同法和仲裁法两个部门法的内容。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级会计师的《经济法》考试正在向注册会计师考试靠拢,越来越注重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看书时要经常思索“这一规定联系实际会怎样出题,该如何回答”;在复习中要做大量的计算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把握答题规律和技巧,摸索出题规律;但是,在考试时又不能过分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因为考生在平时的工作中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有的是规避法律的,有的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如果考生将这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做到答卷上,那当然不会得到好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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